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八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八条 目录作为规定的附件,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应当以表格形式列明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产生层级、知悉范围等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