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安培训机构不得以转包形式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不得委托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保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