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安培训机构招录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8周岁至50周岁的中国公民;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没有故意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