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保健食品申请表;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国内外有关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