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章 再注册 第八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再注册 第八十一条 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