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 第七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不得由承担该产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