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 第七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 第七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抽样所需的有关资料,并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