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