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五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五十二条 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进行技术转让时,应当联合署名签定转让合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