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五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五十一条 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将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连续生产出3批符合该产品质量标准的样品。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