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第四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第四十七条 《保健食品变更批件》的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相同,有效期届满,应一并申请再注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