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申请首次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和办理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及其变更的,应当提交中文材料,外文材料附后。中文译本应当由境内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