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