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三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依据不足或者不再符合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生产销售的,以及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