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审评机构报送的技术评价结论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