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五、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五、 五、 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枢纽规划。 对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节点城市,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审批),用于指导城市交通枢纽设… (二) 创新管理机制。 要切实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国家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逐步… (三) 拓宽融资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 (四) 鼓励综合开发。 要在保障枢纽设施用地的同时,集约、节约用地,合理确定综合交通枢纽的规模。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鼓励… (五) 完善技术标准。 按照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协调各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逐步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经济适用的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等标准… 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