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
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
统一设计。依法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由其牵头组织协调交通各个专业,实行总体设计、分项负责。设计中应集约布局各类场站设施,突出一体化衔接,有效承载多种服务功能,实现枢纽的便捷换乘、经济适用、规模适当,切忌贪大求洋、追求奢华。
同步建设。强调集中指挥、同步建设,统筹综合交通枢纽各种运输方式建设项目的开工时序、建设进度和交付时间,使各类设施同步运行,各类功能同步实现。不能同步实施的应进行工程预留。
协调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协调机制,培育专业化枢纽运营管理企业,保障综合交通枢纽整体协调运营,提升运行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