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