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2012年) 2.

2.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