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三)

(三) 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拉动各类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安排资金予以支持,促进涌现更多创新创业企业并不断扩大集聚效应,加快形成“产业创新+孵化”的共生共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