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及设施可通过互聘兼职教授(研究员)、互派客座研究人员、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