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信息互通 第八条 宏观管理部门将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机制和渠道。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军民技… 第九条 依托单位应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目录,经主管部门保密审查核准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发布。 第十条 依托单位在相关网络信息平台上,依据相关规定,发布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