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