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

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