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不利于安全生产;

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