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2010年) (二)
(二) 总体进度要求。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下:
一年开好局。2010年是《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要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规划》实施。中部六省要加快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开展编制重点领域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五年大发展。2015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0元,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000元和8200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下达的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25%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森林覆盖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接近100%。
十年新跨越。2020年,中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区,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