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八十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条 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信息采集装置,用户应当妥为保护,不得存在妨碍抄表、运行维护或者影响计量准确、安全和数据传输的行为。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用户原因引起的,用户应当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其他原因引起的,供电企业应当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