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四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四条 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照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时,可以装设总的电能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