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用户发生用电事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供电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发生下列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告知供电企业:

人身触电死亡;

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电气火灾;

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