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