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