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中转场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取样检测病原微生物、农药、兽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