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 第十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管理 第十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