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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 附件二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附件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二 《出口企业登记证明》和《加工企业登记证明》样本及有关说明(略)

附件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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