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出口企业一年内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处罚的,或加工企业受到撤销登记证明处罚的,外经贸部将定期公布此类企业名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