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本办法:

所出口鸡肉产品被港澳地区主管当局检出规定的病原微生物;

所出口鸡肉产品被港澳地区主管当局检出限制使用的化学药物残留超标;

所出口鸡肉产品被港澳地区主管当局检出含禁用化学药物残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港澳地区出口未经登记备案的加工企业的鸡肉产品;

从非注册养殖场收购活鸡加工鸡肉产品对港澳地区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