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出口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企业的申请文件(正本,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当包括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的必要说明);
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
本企业的申请文件(正本,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当包括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的必要说明);
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