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条例(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供水条例(202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保障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供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