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条例(202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供水条例(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城市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以外的城市用水单位和个人提供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的,纳入城市供水管理。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