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条例(2026年) 第六章 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三十九条 供水条例(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三十九条 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抢修供水设施、增加水源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净水设施处理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正常供水。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减量供水、降压供水等措施,及时向用户告知用水注意事项,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