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条例(2026年) 第六章 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 供水条例(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供水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供水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供水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供水应急演练。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