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条例(2026年) 第四章 供水经营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水条例(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供水经营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服务质量等问题,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供水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用户也可以就供水服务质量等问题直接向供水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