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