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