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