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一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