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