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第十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