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