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